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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本专业合作社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发起,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众富肉牛养殖合作社,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否那么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宋文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章程、制度、工作方案等有关事项;
〔三〕向成员大会提交成员参加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任免;
〔五〕讨论决定成员与职员奖励与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与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开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效劳;
〔八〕聘用或辞退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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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资产与财务;
〔十〕履行成员大会授予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财产平安。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与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成员报告。
第四章 产品交售、作价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因素外,未交足额,须缴纳缺乏局部20%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成员出售产品(肉牛)。
第二十九条 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
第三十条 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产品,其作价政策与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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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公积金、公益金与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承受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钱。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与效劳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工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