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主讲内容:
1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及时效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丧失。
2. 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生产者对产品标识的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生产者应遵守产品质量禁止性规范的义务
作为一个消费者,请问您期望生产企业应负哪些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第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第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依据包括:
⑴生产者的明示担保义务
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
明示担保也是生产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⑵生产者的默示担保义务
默示担保,即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明,他也应担保其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一般的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适合某一特定用途且不含有隐蔽缺陷。
默示担保可以分为两类:适销性默示担保和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
产品标识是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它附在产品上或其包装上,为用户、消费者提供了有关的产品信息,具有指导消费和选购的作用。
生产者产品标识的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禁止性规范
⑴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⑵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义务。
⑶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⑷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销售者的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销售者对产品标识的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包装义务
销售者应遵守产品质量禁止性规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