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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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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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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后期工程需要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 测量组职责
,对主要技术负责人交付的现场测量任务及鉴定的仪器不能用于工程测量中。项目部专职测量负责人对所属的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以防造成测量错误。
第十二条 仪器的存放
测量仪器要有台帐。报废的仪器,未经有关部门批示 ,不得私自拆卸处理。停用或闲置的仪器要封存。存放时要放在仪器架上。没有条件时应放在离开地面50~100公分的台面上或牢固可靠的箱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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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摆放整齐、平稳。
第十三条 仪器的使用
严禁非测量人员动用测量仪器,特别是全站仪。对仪器的性能不熟悉的测量人员,使用仪器时,首先要请示主管,在允许的情况下,由熟悉性能的测量人员,在一旁指导使用。如发生因非测量人员或不懂仪器性能而私自操作造成测量仪器损坏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仪器总价值的20%—50%的罚款。
在实际测量工作中,在车多、人多的公路上测量时,测量人员穿好反光防护衣服。对架设的测量仪器周围要距离仪器适当的位置处,摆放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行围护,防止车辆或行人在无意中碰挂造成仪器损坏。必要时要有专人在周围指挥疏通。
在高压线下抄平、扶尺及操作仪器时,不能将塔尺靠高压线太近,防止触电造成伤害。
其它未尽之处参照《测量仪器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五章 测量成果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测量成果交接制度

设计单位测量成果的交接、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点交测量桩位(必要时仪器测交)。作好相应记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全面复测,如有问题应报技术部门,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交接文件双方签署齐全,原件交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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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成果以技术交底的形式向下交底。交底上应有测量组长、测量人员及施工队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的签名。各方存档一份。交底双方现场查验无误后可用于指导施工。

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由项目部测量组根据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测量资料,直至形成竣工文件。

各种控制测量资料要有精度评定及可靠性分析资料,各种移交手续要齐全,签署要完善 ,资料清晰,数据准确,现场测量桩稳固,标志明显。

各施工队管区内的测量控制桩点,放出的孔位桩点、墩位点,都是用来指导施工的依据,不得随便更改,并要加以保护。如施工队人为破坏或丢失,要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十五条 复核管理制度

计算线路中心坐标、墩中心坐标,孔位中心坐标,测量组由主管计算一份,测量员帮助计算复核,互相对照检查。必要时由项目总工也计算一份。分别与测量组进行对照复核后由测量主管制表,出具书面资料、并签名。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准确无误后,才能作为现场施工测量放线的重要依据,形成书面资料,不能涂改。如有变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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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应通过测量主管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测量人员,同时将相应的变更前的计算资料废除,以计算出的变更后的资料为依据,避免混在一起,造成错误。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标注明显,计算清楚,不准涂改。如有错误可以划掉重写,不准事后凭记忆追补。测量结果必须按标准表格认真填写。

现场放样时,要坚持换手复测制度。对放样资料的计算,首先由测量组长计算、测量员复核,并制表,形成表格,作为施工放样记录,报监理复核签批后,才能拿到现场使用。为了能够证明放样的正确、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放样过程中,要丈量孔位之间的间距,各墩位之间的跨距、有条件要在不同控制点上建立测站,进行不同角度复核。并采取换手测量的办法进行复核,坚决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测量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水准点及导线点复测
、交桩后,组织测量人员对管区内导线控制点复测与加密,水准基点复测要用同等精度的测设方法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
。必要时放护桩,绘制控制点示意图,或增加临时控制点。原则上尽量保存原设计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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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设计院移交的导线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发现移位或丢失,及时进行调整和补设。
。需要交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料,要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现场施工放样
、放样、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