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
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李树铭
前言
森林火灾预案是国家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和纲领;是对处置森林火灾可用资源的调查和动员;是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思想和物资的准备。
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预案名称、结构、内容、职责、措施等方面有许多调整变化。
国森防发明电〔2013〕1号要求省、市、县三级预案都要进行相应修订。
本课件是根据国家防火办相关要求,在学习领会新的《国家预案》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的预案修订工作,初步探讨如何制定和修订《省级预案》,供各地交流和借鉴。
为便于讲解和交流,现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初稿)提供参考。
课件目录
一、对国家预案的学习理解
(一)深刻认识修订国家《预案》的重要现实意义
(二)认真领会国家《预案》的精神实质
(三)预案名称的变化,工作原则有新的定位
(四)扑火指挥的职责有新的定位
(五)发布信息有新的规定
(六)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有新的机制
二、省级预案制定与修订应把握的几个关节点
(一)国家防火办对落实《国家预案》的要求
(二)制定省级预案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
(三)制定省级预案的依据
(四)制定省级预案的主体和程序
(五)制定省级预案把握的几个原则
三、省级预案制定与修订
(一)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总体框架
(二)省级预案编制要点
四、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初稿)
一、对国家预案的学习理解
(一)深刻认识修订国家级《预案》的重要现实意义
新的国家预案是《森林防火条例》修订颁布后,又一个指导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文献,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火灾应急处置的重要举措。
新发布的《预案》,是在原《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05年发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变化,充分汲取各地森林火灾应对经验,多次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后修订而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广大林区工作实际,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是关键领域,建设美丽中国,林业是核心元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捍卫林业建设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预案》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实现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正确、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损失,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认真领会国家《预案》的精神实质
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指导范围有所扩展,将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的处置也囊括其中,更有利于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二是责任分工更为明确,规范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
三是规定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了扑救火灾的指挥主体。
四是将国家层面应对工作具体设定了4个响应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是首次对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工作进行了专门表述和详细规定。
六是《预案》还对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后期处置、综合保障等方面工作作出了规定。
(三)预案名称的变化,工作原则有新的定位
原《预案》名称:《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可理解为“国家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新《预案》在总则中明确了新的工作原则: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四)扑火指挥的职责有新的定位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可理解为:省级负责指挥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发布信息有新的规定
条例四十三条规定: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