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
第一节应急预案
第一条预案编制
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应急预案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全厂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部分构成。
2 综合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厂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进行编制,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和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3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全厂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进行编制,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4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进行编制,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5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危险源的不同风险进行编制,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二条预案评审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重新修订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2预案评审应当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三条预案备案
1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重新修订后,经厂长签字批准报大唐安徽分公司、淮南市安监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2 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预案培训
1 厂部每年至少要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物资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2各车间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场处置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人员对突发危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五条预案演练
1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厂部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2各部门、车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演练结果上报安监部。
3 对于配合网调、省调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完成的预案演练,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结果及说明报安监部。
4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实战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5 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条预案修订
1 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应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五)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六)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3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急预案范本目录
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海上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6、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7、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8、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9、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0、灼烫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1、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2、高温中暑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3、化学危险品泄漏事件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对发电企业而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目的就是要突出重点,有效控制重特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电网事故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