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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大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以下是共享的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大全,盼望能协助到大家!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有幸参与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培训,倾听孙国祥教授和支撑。
两天的培训时间很短,所见所闻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深度消化,我坚信这次培训将对我今后的教学起到一次提升作用。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根本学问,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根底。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学问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学问,这些学问是系统的学问,探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标准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管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那么,如刑法学是探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探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此时此刻:1、不行计量、不行检验、不行试验,而自然科学那么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试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试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试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此时此刻我们才相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打算经济,经过一百零一多年时间最终证明白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探究者与探究对象不行分,探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探究对象密不行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探究对象较少受到探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探究结果那么较多的受到探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很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相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索,独立判定。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索,自己作出自己的判定。在讲到独立判定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定标准。如公允、诚信等皆为生活经历,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看法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根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历作为判定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历来作为判定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历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标准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标准,因此法学也就有了标准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标准不标准的问题。因为法律的标准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驾驭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驾驭了。
法学特殊强调的是标准性、逻辑性、体系性。标准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标准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必须要有逻辑性和标准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那么。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干脆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驾驭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那么。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驾驭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必须要驾驭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行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说明上叫文义说明。文义说明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晰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相同。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当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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