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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查屡犯现象产生的成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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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查屡犯现象产生的成因及对策.doc

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2/4/1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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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查屡犯现象产生的成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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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屡查屡犯现象产生的成因及对策
刘朝兴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建设均取得长足进步,民主与法制进程也在逐步推进。各部门、单位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按制度与法律程序办事等依法行政的风气较前几年也有很大,对于有些领导违反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性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只要该领导的行为是听组织的,其行为及时的向上级领导汇报了,那么上级领导就态度含糊,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领导的违法违纪的行为,更何况有些行为的确是某些领导在很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比如,单位经费不足被迫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用来发放员工工资,所以在很多领导的意识里,认为只要我个人没有***公家的钱,我的行为是为集体所做的,犯点小法,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如果各级政府能够真正依法行政,各项行为均建立在法律依据之下,我相信屡查屡犯违法违纪现现象必将大大减少。
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使相关监督部门的独立性不够,也是产生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像公、检、法、司、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都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之下,其一切权力的直接来源是地方领导班子。在这种体制之下,这些监督部门是很难真正做到超脱地方领导,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的。按照组织程序的规定,所有重大行为都必须事先向领导班子汇报决定后,才能付诸行动。在官本位意识还很浓厚的氛围下,很少有监督部门的领导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去抗衡,领导班子虽不怎么合法,但是是组织意思的行为。为此,即使这些监督部门查出了一些违法、法纪事件,但是在相关领导的协调之下,很多事情就不是依法而为了,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种状况之下,当某些领导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在通过有关领导的协调之下,相关监督部门只好象征性的罚点款了事,这就助长了某些领导不严格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因为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许走法律程序所花的成本,远远超过现行的行政命令和一些潜规则取得的效果。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两权取其轻的思想指引下,很多部门领导就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办事,而不是根据法律程序去办事。
四、某些监督部门领导缺乏坚决依法行政的决心,执法力度偏软是产生上述现象的另一个原因。
由于我们人类具有社会性,大都会趋利避害,在事关自身及本部门的利益得失方面,很多人都会反复权衡利害。一些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都处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他们在监督别人时,其自身的很多利益也受制于其他相关部门。比如上学、就医、职位升迁、工资晋级等等事关自身利益的权力在那些受自己监督的部门控制着。如果他不顾任何后果坚持秉公执法的话,他在工作和生活中也会受到很多利益方的报复,致使其心理承受巨大压力,经济上也可能会蒙受损失;如果监督部门的领导层没有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在反复权衡利害之下,他们很可能会放弃自己的原则,默认那些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执法力度松软就很容易在那些违法行为的单位产生犯一点小法不要紧,只要关系好,到时协调一下就行的观念,这就助长了一些单位屡查屡犯违法违纪的行为。
如何减少屡查屡犯违法违纪行为现象产生的对策。
一、严格贯彻执行现行有关惩罚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是减少屡查屡犯现象最直接的手段。
上文开篇就说过,之所以有些单位领导不在意屡查屡犯现象的反复出现,是因为我们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人惩罚不够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