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交流内容
一、《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二、工伤处理流程
三、经典案例选编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2004年1月1日实行《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底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
2011年1月1日实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简介
1.《工伤保险条例》
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3.《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6号)
4.《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劳办[2003]449号)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作原因”既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直接受到事故伤害,也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职工因解决必要的生理需要时受到事故伤害。
注意这里所指的生理需要包括哪些?请大家思考。
用餐,喝水,大小便,女职工生理期等正常合法的生理需要(前提:不违背企业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或受本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指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伤害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没有号牌机动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工伤保险重要政策解析
《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同一单位发生多次工伤的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条因工伤复发重新评定伤残等级的职工,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图解
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由用人单位负责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4)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医疗和伤残鉴定费;
(2)康复性治疗费;
(3)辅助器具配置费;
(4)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8)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1)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1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步:工伤备案
第二步:工伤认定
第三步:工伤职工登记
第四步:工伤延长/鉴定
第五步:工伤待遇申报
第六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