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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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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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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以及建设状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活动。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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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的土地利用,可以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适当的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所,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向市民开发。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的建设和保护。
第十七条 森林、郊野公园
1.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详见附表3)。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2.森林、郊野公园的建设应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康乐游憩地区进行保护和建设的控制:
(1)核心区:以保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其中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和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缓冲区: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改造林分和林相结构,进行科学实验、参观考察、教学实****引种、驯化和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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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乐游憩地区:指通过建设有限的康乐游憩设施,如为市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活动场所。
3.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建设指引:
(1)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活动的组织,主要是结合各类游人的体力及不同需求,开设不同性质的游览径,如长途远足径、自然教育径和树木研****径、家乐径等并提供相应的治安、安全教育的设施设置和服务。
(2)除了沿不同的游乐径设置必要的休息坐凳、亭、廊、观景平台和简单的公共管理建筑之外,有条件的森林、郊野公园还可以设置科普教育中心,提供烧烤场地、自行车道等场所,但不能从事其他的城市建设活动,并严格限制修建盘山公路。
(3)森林、郊野公园的各种建筑应与自然协调,并体现简单质朴的建筑风格。
4.加大森林、郊野公园的山火防治工作力度。
第十八条 海岸公园
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观资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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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
1.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的保护,尽量维持现有的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的围海(滩)造地。
2.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深圳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置标准,规划在河流下、中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3.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的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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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第四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1、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2.加快各类公园的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城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园
1.城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有关规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生物多样性建设要求,应考虑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如跑步径、全民健身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