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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2/4/18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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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案例分析
杨学友 马车捎脚出事谁赔偿?
案情:李老汉赶着自家马车去赶集卖土豆,他将土豆卸下来,把马车拴在附近路边的电线杆上。接近中午待土豆卖完,准备收拾回家,碰上同村妇女马某要稍脚坐马车回去。李老汉点头同意后,马某将半袋案例分析
杨学友 马车捎脚出事谁赔偿?
案情:李老汉赶着自家马车去赶集卖土豆,他将土豆卸下来,把马车拴在附近路边的电线杆上。接近中午待土豆卖完,准备收拾回家,碰上同村妇女马某要稍脚坐马车回去。李老汉点头同意后,马某将半袋子地瓜往车后边放时,站了半天的马儿从半睡眠状态中突然被惊醒后,挣断缰绳拉着车儿惊奔起来。将路边一卖菜中年妇女周某撞倒,致其右脚骨折,医疗费等花去3700余元。事后,周某以自己是马车撞伤为由要求李老汉赔偿损失,李老汉认为马车是马某惊毛的,自己无责任。此案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点评:本案李老汉与马某均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李老汉与马某均存有过错。李老汉的过错在于对马的缰绳拴得不牢,马某装车时,对马车看护不细心、不到位等管理瑕疵;马某的过错在于放重物时注意不够,惊动了马,导致马受惊而撞伤人。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可与侵权责任人协商解决,若不成可将2位侵权责任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污水致鱼死亡谁来担责?
案情: 小牛村东边荒地旁有一条废水沟常年荒着,上游几家养猪、养鸭户排下的废水污染多。尽管如此,牛某还是与村里协商,以低价将此荒地及水沟承包过来,并利用水沟养鱼。因2010年雨水大,一场大雨过后,牛某发现自己所养的鱼死了大半,显然是上游排下的废水污染所致。牛某找到几家养殖户要求共同赔偿损失,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多年来一直从此水沟排废水,当然没有责任。那么养殖户应否承担责任?
分析点评: 按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牛某应自己担责。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公平合理”原则,与“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原则,因为导致污染的废水沟是多年来形成的既成事实,那么牛某承包该水沟时,就已经知道存在污染,并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可能会有的污染损害,带着遭受污染的风险养鱼,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其损失应自己担责。
但同时,任何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牛某可以请求村委会与养殖户协商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如不成可向环保部门举报解决。
偷窃被狗咬伤,狗主人担责否?
案情: 某日,刘某等2人去市内一建筑工地偷窃水泥,翻墙入院后,惊动工地看家护院的一只大狼狗,刘某在躲避狼狗时被咬伤从台阶上摔下,造成左脚骨折。工地看护人员听到动静后立马将狗拦住。事后,刘某2人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而对狗主人没做任何处理。刘某因治伤花费医疗费等8000余元,找工地负责人赔偿,对方回答说:“是他偷盗在先,狗看家咬小偷无丝毫过错,何况看护人员闻声后立马将狗拦住。”对此伤害应由谁来承担?
分析点评: 一般情况下,如果工地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工地,过错在先,所受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