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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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
主要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结算方式、一般程序、FIDIC合同
通信工程价款结算
原则、约定与调整、价款结算
第一节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方式。
(一)按月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
(四)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
二、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一般程序
(一)预付备料款
(二)中间结算
(三)竣工结算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预算(或概算)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预付及已结
= + —
工程价款或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算工程价款
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的结算
(一)工程结算的范围和条件
FIDIC 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结算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费用是工程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报价,并经业主认可的费用。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件中却有明确规定,因此它也是工程结算的一部分。
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的结算
(一)工程结算的范围和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题。所以并不是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质量合格部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的要求。
(3)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否则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未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为了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中规定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原有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有权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所以承包商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二)工程结算的项目
1. 工程量清单项目
(1)一般项目的结算。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一般通过签发期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
(2)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能进行暂定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