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宋涛的日志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新购、更新、维修、报废的管理,合理配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资源,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宏达实业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本办法中涉及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是指总公司范围内各管理岗位所使用的设备。
本办法中涉及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包括:
软件:各类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硬件:服务器、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多媒体设备、扫描仪、投影仪等。
职责
总公司办公室作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计划申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办公设备零购计划,建立总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管理台帐。
生产计划部根据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对年度综合计划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年度综合计划,确定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详细零购计划。
总公司办公室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部门,根据总公司生产计划部下达的综合计划,统一购置。
各单位负责按计划领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建立使用台帐。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违反此办法的行为,根据基础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要求
各单位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台帐。新购、更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随机资料及软件由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人员负责保管。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有新增、更新或报废的,须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应台帐,并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现有及以后新购置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否则不得更新。
更新后的原有旧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应明确使用人,在总公司范围内设备随人走,对于特殊情况离开总公司范围内的或工作岗位不需要的,应上交总公司办公室。
总公司办公室对总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统一建立设备档案,每年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检查,列入三基考核中,并对考核结果予以考核公布。
工作程序
新购
新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应在申报当年综合计划时,填写申请表,列入零购计划。总公司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确定设备档次及配置, 对价格进行咨询后转报生产计划部。综合计划报总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计划下发后,由总公司办公室按照计划统一采购并负责售后服务联系。
新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填写领用单,在办公室备案并领取办公设备标签后,方可领用。
维修
新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质保期内的维修,由总公司办公室联系进行售后维修服务。
超过质保期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维修,,并在本单位“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台帐”上详细记载维修记录。
驻外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自行负责,并在本单位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台帐上详细记载维修记录。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总公司机关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