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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高峰温泉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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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高峰温泉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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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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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总则
规划定位
第三章   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
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与建筑规划管理考虑到成片开发的可能性,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可以相互转让,但容积率不得提高。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符合《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琼府[2001]19号文的前提下,兼顾休闲度假区整体景观风貌及生态环境的需要,对各地段提出建筑高度的上限控制要求。具体操作详见规划图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建筑密度的控制:建筑密度均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关于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均参照国家公路法有关解释条文来执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沿规划区干道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沿规划区支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当相邻地块都为规划建设用地(除开体育公园用地)时,双方建筑各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得小于6米,留出消防通道,其它具体操作详见规划图则。
3、建筑后退规划范围红线:当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除开体育公园用地)时后退规划范围红线6米作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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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未尽事宜,必须严格遵守海南省相关法令法规。
第五章  道路交通
第二十四条  对外道路交通由东线高速公路及223国道及其连接道路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内以电瓶车为主,私家车、旅游大巴车为辅,应减少进入规划区汽车的数量。公共汽车站和电瓶车停靠站必须建在规划区入口及广场附近。
第二十六条 道路选线线型不宜太直,要有一定弯曲度,应根据规划场地现有地形走势并充分考虑场地竖向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内部车行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团内支路四级。道路设计车速不宜太快、道路不宜修得太宽,主干道红线宽度为14米,规划双向2车道和双侧人行道,防护绿带为15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11米,规划双向2车道和在人流量大的一侧设单侧人行道;支路红线宽度为6米,单向一车道;组团内支路以干道探入性道路为主,红线宽度为4米,用以服务各个功能区内部。
第二十八条 步行小路应采用碎石或木板修建,宽度宜为2-4米,为步行和电瓶车服务.
第二十九条 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三十条  配置与度假接待设施和服务设施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参考海南省相应规范。
第六章 竖向控制
第三十一条  道路和建筑须依山就势修建,不可大动土方,同时也应避开植被良好区域与温泉眼区域,避免破坏自然生态景观。
第三十二条  干路、支路的纵坡度应控制5%以下,%,以满足规划区合理有效地排水。
第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坡向宜朝向河流、田园等天然景观,创造良好的景观视野.
第七章 绿地控制
陵水高峰温泉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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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1、有利于体现本地区景观及生态环境特色原则。
2、有利于本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再生,讲究生态弹性的原则。
3、有利于强化休闲度假区绿化空间的系统性以及”点”、”线”、”面"结合的空间层次.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区内的绿化用地设置为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生态保护绿地、基本农田保护绿地和组团绿地。
第三十六条  本图则中绿化控制线内用地严禁任何其它建设行为侵占。对于绿化用地内现有的建设项目或建筑应严格控制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第三十七条  道路绿化以种植椰树为主,辅以槟掷林、芒果林,结合孤植、群植等方式,充分体现热带植物景观,创造具有热带特色的度假区环境.
第三十八条  规划区内绿地率:度假社区不小于60%,酒店区不小于60%,黎族风情区与原生态黎族村庄不小于45%,整个度假区绿地率不小于80%。
第八章  景观控制
第三十九条  对景观的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体现热带景观环境及地区生态特色.
2、有利于与周围环境尤其是河流、山体景观、温泉景观相互融合、相互呼应。保证视线通透,景观连续,创造优良的空间环境。
第四十条   对自然景观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