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公司与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企业法务外包服务协议书二○一三年四月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中国南京签订: (1)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衡昭辉”) 注册地址:南京市珠江路 222 号长发科技大厦 13层负责人:黎民鉴于: ,双方经友好磋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 公司法务外包委托公司聘请永衡昭辉作为法律顾问,办理** 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全部法律相关事务,将公司法律事务外包给永衡昭辉。 2. 永衡昭辉接受委托永衡昭辉接受公司聘请,并将以永衡昭辉的全部资源力量为公司提供全方位法务外包服务。 3. 法务外包服务项目永衡昭辉向** 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各类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制订各类合同范本; 3)审查、修订公司签订的各类国际、国内经营合同; 4)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 5)协助公司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规范; 6)协助公司进行章程、规章制度的修订; 7)协助公司加强法制教育,安排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8)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 9)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公司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公司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10) 受公司委托,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 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 11) 受公司委托,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的前提下, 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2) 受公司委托, 协助公司进行资产、债务的重组或处置,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和国际业务谈判,起草、修订有关合同、文件; 13) 受公司委托,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以及增发、配股等证券法律事务; 14) 受公司委托, 办理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项目的金融法律事务; 15) 协助公司清理企业往来债权债务,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及仲裁活动; 16) 办理公司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4. 法务外包服务费用 1)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永衡昭辉支付法务外包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RMB )。 2)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 3条第 1)项至第 9)项业务,公司无须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 4条第 1) 项支付法务外包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服务费用。 3)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 3条第 10)项至第 15)项业务,公司须与永衡昭辉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具体业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确定,永衡昭辉同意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给予公司不低于 10% 的优惠。另外, 永衡昭辉特别给予公司下列优惠: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累计总数 5件或累计标的总额 100 万元范围内的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活动,以及累计 10件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不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4)永衡昭辉办理本协议第 3条第 16)项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内容由双方协商议定服务费用。 5) 永衡昭辉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支付的下列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计入法务外包服务费用数额中:(一)鉴定费;(二)翻译费;(三)资料费;(四) 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