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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章程正文
第一篇:联谊会章程
中华李氏宗亲联谊会铜鼓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尊祖敬宗的优良传统,加强铜鼓李氏宗亲的联系,团结凝聚族人承前启后,报国为民,光大我族各项事业,构建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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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亲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3、李氏企业的资助和捐赠。
4、其他单位和机构的捐赠。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费的收入。
6、基金利息收入。
7、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费用开支
1、 本会所需办公设施用品、办公经费的支出。
2、 本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3、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补助。
4、 用于表彰李氏宗亲中杰出学子和人才的支出。
5、 举办李氏宗亲庆典活动及参加上级举办的调研活动的支出。
6、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扶危帮困的支出。
7、用于修缮李氏宗祠、遗迹、遗址的支出。
8、用于联络沟通他姓宗亲组织、唐文化研究的支出。
9、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合法为李氏文化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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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会配备具有一定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2、 本会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措的专项资金,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由下设职能机构贯彻实施,本会资产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3、 经费开支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专项用途,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
4、 会计年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年度为准,即每年的元月1日至同年
的12月31日止。
5、 本会所有财务由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人员更换时应做好清点移交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或挪用。
6、 所有经费开支接受上级及本会组织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并按年度向会员大会公布收支执行情况。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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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名誉理事长的聘任;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本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由理事17——25人组成,各片区及外地宗亲各推举2-3名侯选人交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可连选连任,但只能连任二届。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3-5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13—19人,会计出纳由常务理事兼任。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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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补选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名下届理事会侯选人名单;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副秘书长、各片区联络组长、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的聘任,增补缺任理事;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助学帮困对象;
7、负责日常事务以及对外联系接待和交流,重点办好“铜鼓李氏宗亲网”;
8、指导本会下设办事机构和各片区展开工作;
9、制订、修改有关工作细则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
10、管理各项经费,接收捐款和赞助,必要时发起专项捐款。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
方式召开。
第三十条: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由秘书长主持处理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原则上要求各片区有一名理事代表担任。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七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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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6、
7、
8、
9、10款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宗亲联谊会首届理事会由筹备小组扩大会议提出理事侯选人建议名单,交族亲大会讨论推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首届理事会补充完善。
第三十四条: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篇:联谊会章程
联 谊 会 fellowship society
以情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