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那么,为爱护双方的合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选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制止运用。如已运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101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担当,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缘由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担当,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看法及增减工程工程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工程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展该工程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刚好办理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展验收,发包方应予成认。事后,假设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假设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担当,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刚好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成认原竣工日期,并担当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平安生产:
发包方供应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纳必要的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平安,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状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