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快速路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规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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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织区(分类)示意图
3 通行能力定义
道路通行能力:
是指道路某一断面在单位时间内所能通过的人或车辆的最大小时流率;
是度量道路疏导交通能km/h
60km/h。
设
计
速
度
分
级
设
计
速
度
分
级
快速路设计时应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等级
交通运行特征
设计车速
(km/h)
100
80
60
三级
稳定流状态
快速路不同设计车速的交通量与道路容量比率
服务水平是衡量交通设施提供运行质量好坏的定性指标,服务水平与行车速度、行驶时间、交通方便程度等因素有关。
本规程将服务水平分为四级:
一级服务水平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
二级服务水平交通处于稳定流中间范围;
三级服务水平,交通流处于稳定流下限;
四级服务水平时交通运行处于不稳定状态。
一级服务水平
车辆较少、车流密度较小,车辆运行为畅行状态。
驾驶员能根据自己的驾驶特性(驾驶技巧、驾驶倾向性、身体状况、情绪、出行的紧迫性等)和车辆条件、道路条件及环境条件进行驾驶,基本上不受或少受道路上的其他车辆的影响,通常可以保持较高的车速。
该状态下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称为自由流速度。
一级服务水平
二级服务水平
随着交通量增加,车辆行驶速度逐渐减小,驾驶员行驶自由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交通流状态处于稳定状态。
二级服务水平下限时,车辆间相互影响较大,为驾驶者提供的舒适便利程度下降。
二级服务水平
三级服务水平
交通量比二级服务水平下服务交通量有所增加,车辆行驶自由程度受到很大限制,车辆速度受到前车的制约,但车辆行驶状态比较稳定;
出现意外的干扰并不会使车流紊乱,车流本身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
三级服务水平
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
为饱和流。
交通流量可以达到通行能力时的流量值
在最大流量处,交通流处于稳定的极限,出现干扰就会使车流产生大的波动,车流抗干扰能力明显下降。
四级服务水平上半段
四级服务水平下半段
运行状态为强制流。
强制流状态下,交通密度较大,车流对干扰非常敏感,显示出较大的波动性。
驾驶员在该状态下行车,行驶自由度小,速度受前车制约性强,变化很大,车速忽高忽低,稳定性较差。此不稳定状态的极限形式就是车辆走走停停,驾驶员以及乘客的感觉极差。
四级服务水平下半段
服务水平等级
密度( pcu/ km/车道)
速度
(km/h)
V/C
最大服务交通量
( pcu/h /车道)
一级(自由流)
≤ 10
≥ 88
850
二级(稳定流上段)
≤ 20
≥ 76
1500
三级(稳定流)
≤ 32
≥ 62
2000
四级
(饱和流)
≤ 42
≥ 53
接近
2200
(强制流)
> 42
< 53
表1 设计速度100km/h的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
服务水平等级
密度(pcu/km/车道)
速度
(km/h)
V/C
最大服务交通量(pcu/h/车道)
一级(自由流)
≤ 10
≥ 72
700
二级(稳定流上段)
≤ 20
≥ 64
1300
三级(稳定流)
≤ 32
≥
1600
四级
(饱和流)
≤ 50
≥ 40
接近
2100
(强制流)
> 50
< 40
表2 设计速度80km/h的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
服务水平等级
密度
( pcu/km/车道)
速度
(km/h)
V/C
最大服务交通量
( pcu/h/车道)
一级(自由流)
≤ 10
≥ 55
550
二级(稳定流上段)
≤ 20
≥ 50
1000
三级(稳定流)
≤ 32
≥
1400
四级
(饱和流)
≤ 57
≥ 30
接近
1800
(强制流)
> 57
< 30
表3 设计速度60km/h的快速路基本路段服务水平分级
。
设计车速(km/h)
100
80
60
设计通行能力值(pcu/h)
2000
1800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