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企业年金立法结构和内容
一、企业年金的法律关系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企业年金计划筹资行为
四、规范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行为
五、规范企业年金资产的投资运营
六、企业年金投资监管
七、税收法律
八、企业年金立法定位
企业年金的法律关系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主体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内容
企业年金法律关系客体
企业年金主体的法律关系发生领域
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法律关系
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法律关系
养老基金监督监管法律关系
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总则)
谁是企业年金的主体
单个企业计划、多个企业联合计划、行业计划
单方供款计划、双方供款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是自愿选择还是强制义务
强制性、自愿性、准强制性
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范围
规定参保雇员占全体雇员的比例
禁止企业年金计划规定限制雇员参保的资格条件
账户管理方法
企业共同账户(现收现付)、个人账户(预提积累)
缴费规则与支付原则
以支定收、以收定支
风险与责任
美国安然事件
受益人的权利保障
参保权、雇主缴费受益权、账户资产转移权
规范企业年金计划筹资行为
资金来源
进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符合国家税收和工资分配等法律法规:工资、利润、福利基金?
集资方式
缴费方式、缴费周期、账户形式
缴费比例
缴款率、分摊比例
缴费限额
年/月最低缴费额;享有免税待遇的最高缴费额;为经理人员非纳税的最高缴费额
企业缴费的归属原则
阶梯式转移;阶段式转移
税收待遇
减税、免税、延税
规范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行为
委托人
账户托管委托
行政经办委托
投资经理委托
受托人
账户托管人(银行)
行政经办人
全权受托人
企业年金资产的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资产的独立性
与缴费企业(雇主)分离
与缴费职工(雇员)分离
与受托人的资产分离
企业年金资产投资管理的审慎性
谨慎者之一:企业年金理事会
谨慎者之二:全权受托人
谨慎者之三:投资经理人
谨慎者之四:政府
企业年金资产投资运营的组合性
企业年金资产投资运营的组合性是实现“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技术保障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
监督监管人
含义
监督监管部门的职责
行业自律和法人合规
行业自律
法人合规
审计与精算的责任
“警报”责任
动态运作规则
转让规则
合并规则
清算规则
破产规则
税收法律
缴费阶段
投资运营阶段
支付阶段
企业年金立法定位
通过立法规定雇主(企业)的责任,如雇主在覆盖范围、公平待遇、雇员既得权益的获取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雇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获取减税利益和履行法定义务之间做出选择;
严格规定受托人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养老金受益人的利益。
账户托管委托
账户托管委托
这类委托人是企业年金账户资产所有人,可以是缴费人或受益人,对账户资金托管银行的选择和委托,并作为甲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责任
①依法建立和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准确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按时缴费。
②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的计划中,拥有建立个人企业年金账户并享有账户资产所有权的权利。
③对个人账户资金应当及时投资运营。企业年金法律必须规定:企业年金行政经办人或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年金缴费后,必须立即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成本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个人账户。法律可以允许在回报率高的年份有所保留,以便平衡回报率低年份的效益。也可以在一个年度里将全部回报记入个人账户。依法规定每6个月对企业年金的资产价值进行一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