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政府预算编制与审批
本章目录
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第二节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第三节政府预算收支测算的一般方法
第四节部门预算的编制
第五节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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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
1、及时性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从每年11月前后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到次年3月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通常只有两个月的编制时间)
2、平衡性
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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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内债和外债筹措,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3、真实性
预计数应尽量准确反映可能出现的结果。
应付预算的非确定性和突发事件的存在--各级预算的预备费
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超收收入】
财政超收=年度收入决算数—年度收入预算数
从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年均超收2000多亿元,大量超收收入的存在影响了当年预算平衡且冲击预算执行,财政超收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4、合理性
预算编制应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二、政府预算草案编制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政府履行其职能和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依据和行为准则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是政府经济活动的集中反映。(十一五计划:2006~2010)
3、确定年度预算限额
1)预算限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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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预算限额分为总量限额和部门限额。
总量限额。政府整体的预算限额,通常在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走势、中期预算规划的预测基础上确定。
部门限额。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
预算限额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出限额,收入限额,预算盈余或赤字,政府债务限额
预算限额的形式,包括比例限制和平衡限制
比例限制:(1)将支出限定为GDP的一部分;
(2)规定本年支出相对于基准水平的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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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根据预算理论和政策,对预算年度资金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预算资金总量,并按某种规则,将资金有效地分配和最终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以及政府的各项事业上
二、政府预算编制模式的主要类型
(一)按预算编制结构划分
1、单式预算
即把国家财政收支汇编在一个统一的预算表中,不再区分各类预算收支的经济性质。
第二节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平衡表科目由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和平衡三个部分组成。
优点:1)能从整体上反映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情况,便于了解政府财政的全貌,完整性强,体现了国库统一和会计统一的原则要求,
2)也便于立法机关的审议批准和社会公众了解。
缺点:1)不能反映各项收支之间的对应平衡关系,不利于经济分析和宏观调控;
2)容易造成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相互挤占,不利于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节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单式预算18世纪首创于英国,20世纪3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都实行单式预算制,这与当时国家职能的简化,财政活动范围的狭小,以及人们对财政计划的透明、公开、简单的要求是合拍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监督、控制财政收支的作用。
2、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是将同一预算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经济性质划分,分别汇集编制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第二节政府预算编制的模式
复式预算1927年在丹麦首次使用
复式预算一般分为:
1)经常预算。经常预算主要包括政府一般行政经费支出,而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以及一部分非税收入。在一般情况下,经常预算的收支应保持平衡并力争结余,结余额转成资本项目的收入项目。
2)资本预算。资本预算主要包括政府的各项资本性支出,如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投资、对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战略物资储备、政府贷款以及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