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7月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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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仅介绍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
一、地铁迅猛开展的趋势
二、地铁火灾特点和案例
三、地铁的建筑物组成
四、地下车站的根本形式
五、地下区间的根本形式
六、总平面布局
七楼扶梯,应在上层站台楼扶梯开口部位进展防火分隔〔,全封〕
2) 上、下层站台之间联系楼扶梯,应在下层站台楼扶梯开口部位进展防火分隔,梯洞口设防火卷帘
左线
左线
右线
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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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站台之间采用纵向防火墙〔〕分隔,并延伸站台有效长度外各10m
双岛四线平行岛式站台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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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站台与站台之间点式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换乘梯〕应在下层站台的开口部位进展防火分隔,通道〔梯〕口设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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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站厅与站厅之间的通道换乘〔或站台与站厅之间〕,换乘通道两端应设防火卷帘,且能分线控制。火灾时防火卷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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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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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超过5000m2
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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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站厅层设于站台层之下时,站厅至站台的楼扶梯应在站厅层的开口部位进展防火分隔,梯洞口设防火卷帘〔此种形式少见,出入口通道避让深埋管线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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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有地铁设备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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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开发与车站防火分隔〉
车站内设置商铺以及与车站相邻的地下商业等开发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站台公共区及站台有效长度之外的同层空间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用房。
站台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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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站厅付费区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用房,设于非费区的商铺,每个站厅总面积不应大于100m2,单处面积不应大于50m2,商铺应采用防火隔断措施〔防火墙或防火卷帘〕并设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因非付费内设置的小商铺均划入车站公共区的防火分区内,故作严格控制。
站厅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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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站配线上方作商业开发
站厅层平面
站台层平面
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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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站厅层上层作商业开发
· 商业层与站厅层之间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
· 商业层与非付费区联系楼扶梯,开口部位应作防火隔断,梯洞口设防火卷帘,分别控制
· 商业层与站厅非付费区联系楼扶梯,设在车站本体外挂最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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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业开发设于站厅与站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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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站厅公共区与同层相接的商业开发之间防火墙等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小于等于40m,防火卷帘不超8m。大于40m时,按20%设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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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入口通道侧作商业开发时,应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疏散口,且二个出入通道口距离不大于100m和疏散能力满足设计要求。设商铺通道其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且通道口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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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用房的防火分隔〉
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屏蔽门〔平安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单独进展防火分隔〔〕。
〈防烟分区〉〔活动挡烟垂壁不提倡采用〕
1. 公共区防烟区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不应大于750m2
2. 站台到站厅的楼扶梯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挡烟垂壁
3.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站厅公共区临界面门洞部位应设挡烟垂壁
4. 公共区与其他相联通部位的高差不满足500mm时,应设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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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下车站的平安疏散
1. “单一火源〞的设定
1) 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设计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图为双岛四线换乘车站,共有8个方向的区间,如其中一区间火灾,不考虑其余7个区间和整座车站的火灾,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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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站台火灾不考虑站厅公共区及所有设备管理区火灾,依次类推,设备管理用房也仅考虑单间火灾。
3) 除在车站非付费区设有小商铺〔总量≤100m2,单间≤50m2〕以外,与车站结合可相连通的商业等开发,,不能采用“单一火源〞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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