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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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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圭圭 2022/4/24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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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运用采掘劳动力,满意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为他们供应必要的食、宿、洗澡、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政治上关怀他们,注意对劳务派遣工中踊跃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造就,做好发
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造就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效劳〕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劳开工资部。经劳开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展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开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效劳〕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开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展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踊跃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踊跃奉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干脆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
周岁(含)以下,身体安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以上;
(4)、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
(5)、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二年以上;
(6)、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个工日以上,无“三违”行为,并且在平安生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奉献者。










3、操作程序
⑴、劳务派遣工的“留转”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