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章课程、学分、学制
,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休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学过以上处分;
,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
,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章教学管理
(处)共同管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给辅修学校。
。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辅修资格。并将材料报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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