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存单收益权转让合作协议存单收益权转让合作协议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正升保甲方以《“存”单收益权转让协议》形式另行指定。
日
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银行正常营业的时间。
其他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项下存单收益权转让生效后,乙方作为合同主体,应保证银行履行对甲方之利息给付义务。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作为保证人,对基于本协议项下银行应向甲方履行之利息给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双方一致同意,除乙方外,下列第三人应同时作为银行向甲方履
行利息给付义务之保证人,与甲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与乙方一
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1乙方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
证号码【】
双方认可的其他保证人:
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银行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银行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也有权直接要求
乙方或其他保证人承担本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本协议项下保证责任范围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协议项下保证期间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乙方或其他保证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对银行之利息给付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甲乙双方应自保证责任实际履行之日起三个日内重新签订《存单收益权转让合作协议》,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以人民币壹元的转让价款向乙方进行转让。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给予乙方于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万元(Y),该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以
在使用之各笔存单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额为准。
乙方发生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调整、取消或中止转让价款总额度。
为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与互利共赢,乙方同意,每笔存单收益权交易将按照银行应兑付利息的%之转让价格进行。
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应以《“存”单收益权转让协议》中记载为准。
第四条合同履行
本协议项下每笔存单收益权转让交易的履行期限应以《“存”
单收益权转让协议》中的具体约定为准。
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之存款期限到期后,督促银行将利息支付至利
息收款账户。
利息收款账户由甲乙双方应以《“存”单收益权转让协议》另行指定
第五条存单收益权的实现
:
甲方有权自行管理和催收;
乙方应对银行进行催收,督促并保证银行及时将利息支付至利息回款账户。
本协议项下每笔存单收益权转让交易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统计银行实际支付至利息回款账户的款项金额,并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经核对银行实际支付之款项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息金额,且甲方实际收取该款项的,视为存单收益权完全实现,甲方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经核对银行实际支付之款项金额小于利息金额,且甲方实际收取该款项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向银行催收剩余利息款项或责令乙方向银行催收剩余利息款项,也有权直接向乙方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其直接向甲方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