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政府“守夜人”的利弊“守夜人”一词来源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守夜人”出现的前提是资本主义社会里, 要求建立“有限政府”。资产阶级由于自身想往自由、民主、正义和权利,希望市场释放能量,能够自行调整。其宗旨就是要求限制政府不要过多干预自由市场与社会。运用。发达资本主义自来的自由贸易模式,使得西方的法治国家理念及其法制体系文明迅速蔓延, 在规范公共领域的层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治广泛地接纳与让市场主导的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虽一度繁荣, 但经济危机的出现却推翻了这种市场经济自洽的神话, 它不可能早早地辨别和预知自身的风险。这也充分证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于是政府干预拉开了帷幕。美国的凯恩斯主义, 政府干预的思想体系从宏观角度证明“市场缺陷”的存在。从此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规避经济危机的困扰, 纷纷奉行凯恩斯主义, 充分发挥政府干预与调节功能。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 在一定时期也推动了经济的繁荣和复兴。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与行政手段的根本矛盾, 或者政府的行政的权威与合法化也备受考验。政府过多的干预就一定能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政策的机制与调整还是要求适应生产力取向的。在有限政府的机制重在于有市场合理安排,以及政府的有效的引导。政府干预只是一种制度性安排。政府行为会受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制、历史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实行政府干预的过程中, 首先政府权力不宜过分集中, 应该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 即加强对干预者的规制, 规范政府的职能, 力图实现制度供给均衡。其次, 应该对政府的各职能机构的权力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分配, 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当然, 没有最好的制度, 只有最适合的制度。一个有序的社会, 政府不过是公益的“守夜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常说:做不好“守夜人”的政府,当然不是好政府。而这种制度设计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再次, 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作用, 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使得政府干预在动态过程中寻找到社会总效用最优的路径。最后作为干预主体的政府, 在进行经济干预的过程中也应该秉承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真正发挥好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从法治层面,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法制以及法律的应用都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 建构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应该思索和探讨意义重大的议题。但是从我国的人治社会到法治国家, 我们的路还很长很长。无论从构建或者实施都将有一个漫长而浩大的工程。当然, 在我国的有限政府是缺乏传统的。中国自封建社会以来随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发达的中央专治集权制度证明了要在短短几十年的建设中实现政府的限权和放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国在初次建立社会主义政体的时候就强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对于专政我们并不否认, 这就证明了在很长的一个阶段内, 政府的集权和专政还会继续存在。民众对于已熟悉的观念体系会进行****惯性的继承, 很少有人会考虑到现存制度的根源不合理性并一定要改变它, 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总是有其循序渐进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这个前提下的某些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合理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 我们不得不否认, 即使是在像美国这样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仍然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执行力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可见有限政府毕竟有其弊端, 需要适当的“无限”来调和社会矛盾。当然, 我们还会面临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