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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为加强和标准煤矿平安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平安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平安培训规定。以下是我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盼望关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每年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展新法律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平安培训。
第十四条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地方考试题库,报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负责中心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和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煤矿生产技术与管理、主要灾难防治、抢险救灾、职业安康等平安生产根本学问,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保证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管理实力。
煤矿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与本岗位履职相关的煤矿生产技术、平安管理理论、重大灾难预防、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及演练、事故抢险救援、职业安康等平安生产专业学问;执行平安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平安培训教育、平安检查,制止担心全行为,监视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分析等管理实力。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任职20日内,由其所效劳的煤矿企业向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或当地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发觉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展平安生产学问和实力考核,并通知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在考试点采纳计算机方式进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地方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80%及以上,考试总分值101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在公布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组织考核的单位应函告其所在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其次十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每3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及考核
其次十一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平安监测监控作业、煤矿***检查作业、煤矿平安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和煤矿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其次十二条 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