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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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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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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售后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谢阳春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卖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销售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销售方有回购选择权,购买方有要求销售方回购的选择权。售后回购交售后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建议
谢阳春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卖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销售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销售方有回购选择权,购买方有要求销售方回购的选择权。售后回购交易比较复杂,但就其实质而言,不外乎是真正的销售交易或融资交易。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以及销售方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回购协议分析特定的售后回购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关注交易的形式。以下仅就第一种售后回购交易情况的实质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销售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一定时间内回购的交易实质

在这种交易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另一种是回购价在销售商品时就已在销售合同中确定下来。对于第一种情况,虽然销售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和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均由购买方承担,但销售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因此不能将其作为一种销售处理,而只能作为一项融资交易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况,回购价在销售商品时就已在销售合同中确定下来,表明销售方保留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和风险,而且销售方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仍应视为一项融资交易处理。

二、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例】甲公司为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02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其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7月31日以550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将所售商品购回。商品已于3月1日发出,货款已经收到。7月31日,甲公司购回所售商品。
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将发出商品的成本与售价的差额即毛利部分记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00000
对于回购价550000元与原售价500000元之间的差额即融资费用需计入每月财务费用,3月至7月份应做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0000
7月31日回购时,做购买存货和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的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5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3500
贷:银行存款
643500
同时,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如果出售商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则根据协议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将发出商品的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