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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xx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综合成绩予以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3+证书”类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三批专科B类及以上分数线或“3+证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2. 品格优良,并经其所在学校校长推荐。
3. 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 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xx年6月仍然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 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附上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复印件;
(3) 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困,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 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的,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其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3+证书”类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等。
报考酒店管理和物业管理专业的“3+证书”类考生,面向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招生,具体要求见广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经所在学校校长推荐,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困生条件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