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的三分之一。
,于 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
上,卡和密码由甲、 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 使用股份资金时,
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__叁拾万圆整
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哀求分割,合
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
商定的时光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担当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
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
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担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
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
例担当。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打算后另行商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
,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
资:
① 合作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浮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应该赔偿其他合作人的所有损失。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实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情况举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 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
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打算;
;
,
合作经营堆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
(二)合作人的义务:
;
;
。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举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举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举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伤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