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新河县财政局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推广的“政府财政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7、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8、每年11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三、追加预算资金
1、(1):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追加预算资金申请,报局长,局长根据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力情况,报请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追加预算;(2):预算单位直接向县政府提交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报告,县领导批准后,报局长,局长根据财力情况及单位用款计划,签字后,追加预算。
2、预算股根据领导审批的单位申请,在县级版追加预算指标,并生成《指标通知单》(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
3、预算单位持《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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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股确定支付方式,并到业务股室办理用款计划。
4、业务股室核实《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新建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5、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核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终审此用款计划,打印《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并盖章,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6、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汇总及下达用款计划。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为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通知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为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总、下达到支付中心。
7、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额度,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支付。
8、业务股室登记实拨支出明细。
9、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10、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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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1、业务股室在县级版管理系统接收相应专款,形成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股室(按指标文号)收到文件后在县级版录入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
2、预算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填写《专项资金审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业务股、预算股、国库股。(业务股留原件,其它股室留复印件)。
3、预算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和专款文件,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内进行指标调整,并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送业务股室、国库股、预算单位。
4、国库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以及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并结合库款情况确定专款的支付方式。
5、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在县级版管理系统中做专款用款计划,并形成《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6、国库股依据《指标调整通知单》、《专项资金审批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