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法的实现途及其径秩序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是根据宪法为基础所制定的, 1995 年 1月1 日开始实施执行,由于没有对劳动法秩序价值做出正确的定位,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研究, 提高人们对劳动法的秩序价值重视, 是劳动法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从而推动劳动法切实有效的实施。 1 劳动法的秩序价值的目的性从英国自 1802 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劳动法以来,劳动法的实施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和认可, 我国的劳动法相对其他国家颁布实施的较晚, 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由于西方国家反对封建专制提倡自由主义, 劳动法的秩序被很好的创建, 随着时间推移, 自由主义越来越膨胀, 人们开始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过分的要求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后两级分化现象出现, 利益分配十分不均衡, 这些因素严重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还有可能产生其他的社会危害, 这种利益分配不均衡的危害, 就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调整规划, 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劳动法开始了角色的转变, 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实现对劳动的契约自由进行干预, 遏制用人企业过分挑剔, 以此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政治、经济的平衡发展。所以劳动法实质性转变, 体现了人们越来越重视劳动法的秩序价值。 2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秩序的现状 学界缺乏对劳动法秩序价值的讨论。一个国家法律部门的建立与完善, 需要学界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探讨作为基础,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又是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也才是短短 20 年的时间对于劳动法的需求没有那么强烈, 学界对于劳动法的讨论研究没有那么强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市场化经济体系的建立, 促使了学者研究劳动法的高潮出现。学者们开始针对劳动法的建设提出了种种质疑和建议。很少的学界学者会结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劳动法的理论进行探讨, 大多数学****倾向于一些条文以及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而且这些研究还呈现出分散的现象。这种现状, 直接制约着劳动法的理论的构建和劳动法法规的完善。随着学者对劳动法理论研究的增长, 劳动法在实施执行中的种种问题都随之出现, 开始对劳动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 对其研究范围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成增加趋势, 但是, 还是缺乏对劳动法秩序价值进行很好的研究探讨, 而且对其理论研究做的还远远不够。想要进价一步明确劳动法秩序的存在价值, 就应该在价值问题上清楚劳动法的根本取向。 劳动法秩序价值在法制的实施中还存在不足。立法体系不健全, 法制没有统一标准。我国市场经济在飞速的发展, 我国现有的劳动立法并没有及时的做出改动和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 以前的劳动法已经不能适应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 这就给地方的劳动立法带来较大的完善空间。地方的劳动立法一定要有两面性, 一方面地方要根据自身实际的经济发展需求,制订一部可以有效促进本地方经济发展, 又可以补充高层立法不足的地方性劳动立法。另一方面根据“最有利劳动者的原则”制定既有利于劳动者又可以确保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劳动法规。这样就使得高层法律被取代、架空, 立法数量增多, 就成了当前劳动法统一的阻碍。更严重的会造成和高层立法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