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粤注税发〔2009〕7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涉税鉴证业务,规范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检查方案,制定评分标准,选定检查名单,成立检查组,培训检查人员;通知税务师事务所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资料,以备检查。
(二)实施阶段:10月9日至30日,开展检查。
(三)调查核实阶段:11月1日至15日,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如被查单位提出异议的,由检查组组织复审。
(四)总结阶段:12月,通报检查情况。
各市的检查工作原则上由国税牵头,国、地税联合进行检查,有关具体的检查方案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检查期间,省注税中心将组织人员到各地巡回指导工作。
二、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一)检查组人员5-10人,由有关业务处(科)业务骨干和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的注册税务师组成。
(二)注册税务师条件
,拥有三年以上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税务师);
、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担任过一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
;
。
(三)为保证此次鉴证报告抽查的质量,减少注册税务师在检查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等问题,以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要求参与此次检查的注册税务师与检查组签订保密协议及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独立性声明,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三、被检查名单的确定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确定
;
;
,投诉举报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
;
%选取。
(二)被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档案的确定
出具鉴证报告100份以上的,按3%选取;100份以下的选取5份。
;
,选取重点税源户或常亏不倒企业;
。
四、检查组可根据检查情况延伸到被鉴证人(企业)。
五、检查内容、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工作底稿及评分标准
(一)检查内容
、合法性及质量情况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委托人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审核;对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对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的审核;对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的审核;对鉴证报告应披露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对事务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审核。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工作底稿》(附件1)的部分明细项目。
,应当中止对该鉴证报告进行评价,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注税中心,另行立案查处。
(1)未通过省注税中心对外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2)未使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出具的鉴证报告。
(3)没有工作底稿出具的鉴证报告;
(4)隐瞒发现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5)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6)税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鉴证报告。
(二)检查底稿评分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底稿(试行)的通知〉》(粤注税发〔2009〕3号)及近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有关规定,本通知制定检查人员工作底稿具体审核内容及及其评分标准(见附件1、2)。
(三)计算得分
各事务所的实际得分是指被抽查事务所的所有被抽查的鉴证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得分的平均值。
六、检查要求
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质量检查,是各地执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协调一致、统一部署,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有关检查情况于11月底由各市国税部门以书面报省注税中心(联系人:唐敏,电话:020-37630853)。检查结束后,有关检查结果将在主要报刊或行业网站进行公告,同时以文件形式发送地级市税务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