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条件
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业绩显著;能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经济发展、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出对管理决策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出版或撰写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统计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熟悉统计制度、方法、规定。
(三)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省级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2项以上较大规模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案,并付诸实施。
(二)组织实施省级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主持并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3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编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汇编等统计资料3本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2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