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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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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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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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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考生在复忆掌握的日期、比例、人数等数字,由于答案的唯一性,在考试中常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据笔者粗略统计,2002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中考查与上述数字直接相关的知识点占 11 分左右。为帮助考生记忆和掌握,笔者根据多年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和考前辅导经验,将《经济法》中与数字有关的知识点按日期、比例、人数进行分类整理,并分别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实践证明,此法有利于考生快速有效地掌握《经济法》中的有关要点,对于考生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有着较大的帮助作用。一、日期 1、2 日: ⑴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 5%以后,再每增减 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⑶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 2 个至 5 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 日: ⑴票据持有人发出追索及再追索通知的期限为 3 日。⑵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 3 日。⑶投资者第一次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 应在该事实发生日起 3 日内报告、通知及公告, 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⑷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 3 个工作日内公告。⑸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3、5 日: ⑴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5 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⑵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 5 个工作日内公告。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期前 2-5 个工作日公告。⑷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 5 日前。⑸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 5 日内不准买卖该股票。⑹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4、7 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 7 日(外地应为 20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决议作出后 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8 日: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天。 6、10 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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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