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分析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1. 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食品,是指人从外界获得,进食后经过人体的消化过程,能被人体吸收的物品。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正因为如此,食品应该是安全无害的,有营养的。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民族发展的大事。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行业从业者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控制, 遵守食品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不生产、不添加、不购销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 从而对大众的身体健康不会造成各种急性、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监管等环节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即食品行业从业者不遵守行业内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意实施的影响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 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周顾职业道德, 突破道德底线, 生产、运输和销售各种不合格食品、有害食品的行为。而我国法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犯罪,目前可见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从狭义方面来说, 食品安全犯罪一般指在《刑法》第 143 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第 144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广义上的食品安全犯罪, 则范围较宽泛,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2. 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1) 犯罪主体的多元化从近些年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 作案主体呈现分散、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不仅有传统个体小作坊、市场流动摊贩、经营性个体户等,还有很多以往信誉良好的的品牌企业及商家牵涉其中。比如前几年南京冠生园用往年旧馅做月饼, 影响恶劣的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等; 最近的有一些知名药品企业使用工业皮革废料做成的毒胶囊; 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等。这些知名企业的沦陷, 摧毁了公众对品牌企业的良好印象, 产生了极度的不信任感和恐慌感。(2) 涉及食品品种的广泛性回顾多年来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几乎大部分食品种类均已沦陷至不安全状态, 婴儿奶粉、月饼、火腿肠、蔬菜、药品、食用油等领域, 均有涉及。同时, 从食品的原料的采购、成品的制造和销售诸多环节, 还存在流水线操作的现象, 甚至可以说呈现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的趋势。食品安全犯罪涉及的领域宽泛, 势必造成造成侵害范围广泛,受侵害的对象不具有特定性等现状。(3) 犯罪影响及危害较大。由于食品因摄食数量和次数的限制, 所含有害物质的多少, 对人体的不同危害等因素, 食品犯罪对于人体健康的损害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问才会爆发或者显现。而一旦爆发, 会因为长期积累处于严重状态, 难以治愈或逆转, 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二、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分析梳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97 年,将一些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纳入到刑法典中。 2009 年,}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规定违反该法而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3 年,国家建立了史上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对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进行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T 订草案)》。我国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