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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背景下高校刑法教学理念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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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背景下高校刑法教学理念的探讨.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17/2/24 文件大小: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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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背景下高校刑法教学理念的探讨“一般而言,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构成的职业群体, 这一群体因其成员对法律事业、法治精神和创造过程的认同而非正式地联系在一起。”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的法治理念是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要件, 纵观各部门法, 从形式上看, 刑法的适用最大程度地反映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纷争:检察官- 律师- 法官- 学者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援用的法律文本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国家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但是, 法治理念的生成、发展、巩固最终还是要依赖教育以及法律人之间的交流学****教育影响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进程。 1 刑法教学中“正义、刑罚、责任一体”理念的贯彻“正义意谓以平等对待平等的人们。正义的实现要求在处理两个重要情况相同的事件时以同一的办法处之。”并且, 刑事正义还要求刑罚正当、谦抑、人性。刑罚是刑法适用的结果, 是责任承担的方式。就犯罪人而言,责任是对其罪行的惩戒和救赎; 就司法人员而言,责任是对其公正司法、公平执法的鞭策、警示以及枉法的代价。刑法教学中,“正义、刑罚、责任一体”理念的贯彻, 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到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成败。 案例教学中的“正义、刑罚、责任一体”理念“刑法在法学体系中属于应用法学,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能够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技能去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案件。”因此, 刑法教学离不开案例, 可以说“案例教学法”是刑法教学的生命线, 尤其判例, 是各方理念经法定程序“博弈”的结果。教师合理选择案例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培养学生通过多元视角来把握刑法任务、基本原则的能力, 促进教育接受者共同法治理念的生成、发展和巩固。刑事正义守护着刑罚与责任匹配的底线。刑事正义思想将法律存在理论( 存在论) 和法律思维理论( 认识论) 结合在一起, 其核心概念是相关的康德哲学理念:能够承担责任的个人主体( 康德哲学存在论) ,以及法律( 原则上) 是规范的一种理性模式( 康德哲学认识论)。以“许霆案”为例,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单纯从法条与行为相匹配的角度而言, 这则判决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我们很难说这个判决是超规范的。但是, 二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以盗窃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两次判决的结果天壤之别, 并不是刑事判决的正义标准发生了改变,而是法律思维理念的转变, 即充分体现个案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内在关联性。“许霆案”两次判决中, 检察院均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一审辩护人以成立侵占罪作轻罪辩护, 二审辩护人以本案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 作无罪辩护, 由此可见,控辩双方的视角并不相同, 但这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法治理念矛盾, 而是执业理念差异使然。尽管如此, 这也给刑法教学( 尤其刑法案例教学)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培养学生以多元身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综合视角探寻刑事裁判实质正义的能力。 刑法解释中的“正义、刑罚、责任一体”理念解释是刑法的生命。由于语言与生俱来的模糊性、语义的时代差异性, 以语言文字呈现出来的法律文本, 对其涵义难免存在不同的理解, 而刑法教学有责任为不同的价值判断寻找一个无限接近“正义、刑罚、责任一体”理念的解释。在抢劫罪的教学过程中, 对于“冒充***人员抢劫的”, 刑法明文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问题是, 当真***人员抢劫时适用什么量刑标准, 从形式法治的侧面来看, 刑法并未规定真***人员抢劫适用较重的法定刑; 因此当真***人员抢劫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时, 只能适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本量刑标准。但是,很显然这样的结论有违实质法治的公允。“冒充***人员抢劫比一般人抢劫量刑要重, 是以***人员抢劫为前提的, 无***人员抢劫便无冒充者抢劫, 冒充***人员抢劫是从***人员抢劫发展而来, 只有***人员抢劫是犯罪,冒充***人员抢劫才是犯罪, 二者先在犯罪上具有递进关系; 既然对冒充***者抢劫量刑要重,对被冒充者抢劫量刑要更重, 这又在量刑上形成递进关系, 递进引起加重”。这是法理学者给出的解释, 符合实质法治的正义要求。在转化型抢劫罪的教学过程中, 对于“当场”涵义的解读是正确把握本罪的关键,关系到前后行为的罪数问题。“在刑法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