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何为分析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可以追溯到人类思想史和认识史的早期阶段。这种思想方法和认识方法的一般特点是: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 追求“确实存在”的知识。在价值问题上,实证主义坚持价值中立,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一般地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思想是: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以及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到了 19世纪和 20世纪,实证主义由法国哲学家孔德首创。这种哲学的主要来源是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孔德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称为形而上学,认为自己的哲学是超越形而上学之上的,它以实证的事实作为根据, 以主观感觉为基础,认为人们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可能触及本质,否定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的存在。实证主义分为经验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经验实证主义的特点是以可以观察和描述的事实来概括或检验命题和概念,它的主要方法有社会调查、资料统计和定量分析、历史考察等。而逻辑实证主义是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以可以操作的逻辑形式来检验或推导出概念和命题。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产生的背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作为法哲学的一种理论形式和流派,形成于 19 世纪上半叶。它的出现有三个主要原因: (一)当时,英国已经完成了产业革命,法国也走上了工业革命的道路,其他西欧国家经过 1848 年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自然法这种原来用来推翻封建阶级的武器,现在已经对准了资产阶级自己。因此,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创造一种新的法学理论证来取代自然法理论。实证主义法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应运而生的。(二)当时英国的法律状况是促使分析法学产生的重要条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使得历史上的法律得以保存,再加上资产阶级内部议会的派别斗争,使得英国资产阶级法律显得杂乱无章,互相矛盾,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分析法学力图把法律从自然法学说下解放出来,将自然法学派那种研究“应有的法律”、追求法律的理想、目的、价值的学说转向于研究“现有的法律”,通过对法律的逻辑分析提供一套共同的原则和概念,寻找出法的共同原则、特征,以使法律条理化和系统化,指导资产阶级完善法律体系, 提高统治效能。(三)实证主义法学的出现也是当时英国和法国哲学的发展在法学中的表现。 19 世纪 30 年代到 60 年代,英法两国哲学界和整个科学界出现了一股实证主义运动。实证主义者强烈反对形而上学,而把自己严格限制于经验的观察-- ─描述或记录事实;排除价值考虑而主张“中立哲学”。这种哲学渗透到了所有的科学领域,在整个学术界取得了普遍胜利,对法学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三、分析实证法学主要代表人物(一)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边沁极力反对古典的自然法学,他认为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都是一种虚构,一种猜测,一种纯粹的逻辑幻想,资产阶级确立了自己的统治,虚构的时代已经过去,必须用现实的功利主义眼光来重新分析考虑问题。他认为,“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纯属虚构。财产权并不是出现在社会和法律的出现之前; 相反,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法律,这种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才有意义。因此,硬说社会存在是为了保护先存在的财产权是不真实的。在法学研究方法论方面,边沁极力主张把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分离。一方面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