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就单体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一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办理施工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设计变更和工程H增加;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连续下雨、地震、暴风、火灾等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质H与检验
1、工程质虽工程质H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H标准,质H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虽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虽达不到约定的质虽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虽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虽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虽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维修或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维修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维修或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工程质虽验收工程质虽验收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涂饰工程三个阶段,在每一阶段乙方进行自检,并在每一阶段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虽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