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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doc

上传人:fxl8 2014/11/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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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沈河区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医务科。
(二)医务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务科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1、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务
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2、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
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1、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2、质量管理委员会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
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