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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标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标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倡议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
〔一〕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干部; 〔二〕全市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 〔三〕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党员、管理人员;
〔四〕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的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操办的,或者托付他人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
第五条 操办婚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戚,规模严格限制在10桌以内。婚庆嫁娶双方均是党员、干部并在同一酒店操办的,规模严格限制在20桌以内。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制止有以下行为: 〔一〕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气氛;
〔二〕本人或授意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请帖等形式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三〕超过规定的宴请规模;
〔四〕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担当的费用或运用公款、公车、公物;
〔五〕收受非允许宴请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 〔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要移风易俗,从简办理,制止有以下行为:
〔一〕摆放拱门、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气氛;
〔二〕承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