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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文书
民意调查——长大以后你有何职业规划?
你是否准备参加司法考试?
你是否“咬牙切齿”、痛下决心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以后你有什么打算?法官、检察官、一般
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务
人员 ……?
你是否要继续深造——读研的产生而产生,同样有着沿革流变的发展过程,但是有关研究尚未形成科学的系统。人们只能借助于地下发掘的古代文物和历史典籍去考证推测。
司法文书产生的两个条件
(一)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二)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
Date
24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
(一)古代司法文书发展
古代司法文书的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熊先觉:我国最早的司法文书是在夏代。
陈卫东:我国最早的司法文书是在周代。
古代司法文书的形成阶段——秦汉时期
古代司法文书的成熟阶段——唐宋时期
古代司法文书的完善阶段——明清时期
清末变法修律,由沈家本编写的《考试法官必要》一书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启动了现代司法文书。
(二)古代司法文书的特点
首先,跟古代司法体制分不开;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二,跟古代法律体系分不开,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重刑轻民。
第三,跟古代审判方式分不开。纠问式,审判不独立、不公开、不公平、刑讯逼供等。
(三)民国以来,基本上沿用清末的司法文书格式,同时仍注意吸取日本、德国等的文书格式。按照民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其文书格式已与古代的差别极大。但在文书的语体风格方面仍然采用文言,直到建国后才得到根本改变。
Date
27
民国时期民事传票
Date
28
二、建国以后
(一)传承建立时期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于1951年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格式》,借鉴了原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文书格式,但基本上沿用民国时期和革命根据地的格式。同时废除了文言,改直排为横排。
为当时巩固政权、统一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司法文书的作用愈加突出,如50年代对震惊全国的刘青山、张子善一案的审判,便充分发挥了司法文书的特点,从而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
(二)严重破坏时期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运动开始 ,极左思潮泛滥成灾,法律虚无主义猖獗肆虐,否定司法程序和司法文书规格。
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后,司法文书质量日益下降。特别是在“文革”的十年浩劫里,随着“彻底砸烂公、检、法”的狂潮,司法文书格式也被“彻底砸烂”了,荡然无存。
(三)恢复发展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恢复了司法部和检察机关,要求规范司法文书再度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发展。
随着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订,司法文书也不断增删,日益完备。
三、港澳台司法文书
香港和大陆地区相差最远,澳门、台湾与大陆地区比较相近。
香港:承袭英美法系特点,重视判例。格式要求不严格,比较灵活,没有固定格式,判词是裁判文书的主体和核心。
澳门:属于大陆法系,司法文书是大陆法系模式,与祖国大陆的司法文书比较接近。
台湾:极具德国裁判文书的风格,裁判文书重叙事、论证,沿袭民国时期风格,裁判书分主文、事实和理由三部分。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司法文书
以判决书为例,解析两***系文书的区别
格式要求
篇幅要求
内容要求
法官裁量
大陆法系
规定细致
要求严格
篇幅短小
理论化程度低
实用程度高
受制于制定法
法官并无过大的裁量权,要严格依据成文法
英美法系
规定粗略
要求不严
篇幅可长可短
重视逻辑推理
创制法律
法官以造法为荣,有较大的裁量权和发挥空间
两者现在有趋同的趋势,大陆法系越来越多地以案例来弥补法典的不足,普通法系也在逐渐将制定法纳入普通法的法例,两者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第三章 司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认清结构,遵循格式
客观地认定事实
准确地适用法律
有力的逻辑说理
明确目的,突出中心
第一节 司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司法文书的结构
司法文书的结构包括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两种。内容结构是实质结构,是司法文书的内核和灵魂,形式结构是司法文书的形式、外壳。
一、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
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即实质结构,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事实:案情事实或称案件事实。不是“写作材料”更不是“创作要素”不能任意取舍。
(二)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
(三)结论:即主文,是指司法文书制作的目的。例如:判决书的结论就是判决结果,诉状的目的就是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