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药的配伍禁忌在临床用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相恶”与“相反”的药物,更属不宜相互配伍。所谓“相恶”,就是两药配伍后,能相互降低或丧失药效。所谓“相反”,就是两药配伍后,能产生剧毒作用。现将用药时应予注意的“十八反"、“十九畏”介绍如下种,加上单行,合称“七情”。
《本草纲目·序例》曰:“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如生半夏有一定毒性,但与内矾或生姜配伍,毒性反应可减轻或消失,故生半夏常用白矾、生姜水炮制,以减轻毒性,并可增强其镇吐作用。
由于中药成分复杂,有效成分和有害成分同时存在,应用时既要利用药物的治疗功效,又要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这就需要经过合理的配伍,使药物充 分发挥疗效而又把不良反应限制在最小范围。这种配伍方法称为“相杀”。
《本草纲目·序例》称:“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药物的配伍,是通过相制而达相成的目的,这属于相畏的配伍方法。
中药的应用讲究适中恰当,即使平和无毒的药物,药过病所也可造成危害。因此,用药时可适当选择相反药物,以防患于未然。如陈皮与麦冬治咳嗽痰多难咯的燥湿配伍;桔梗与枳壳治疗咳喘的升降配伍;五味子与木香治久泻腹痛的涩通配伍。白术与枳壳治中虚脘痞的补泻配伍等。
凡具有直接损害胎元、胎气以及堕胎的药物应属禁用之列;另外,一些间接对胎元、胎气具有一定影响,有可能导致堕胎的药物也属慎用之列;
妊娠禁忌药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药物包括活血、通经、去瘀、行气、攻下、破滞、滑利以及辛热性药物等,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豆蔻、冬葵子等。
对妊娠用药禁忌的原则是,禁用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控制使用,但应尽量避免长期或多量使用,以免导致堕胎。
一般是指用药的同时,或治疗期间的饮食禁忌。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服用某药的同时,要求禁食某种具体食物,有如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一样。如眼用人参忌食萝卜,服用地黄忌食葱,服用茯苓忌食醋等。其二,在治疗期间要求忌食生冷(包括冷饮、水果、生蔬菜等类食品)、油腻(包括肉类、奶食、蛋类食品)、辛辣(包括生葱、姜、蒜、辣椒以及烟、酒)、黏滑(包括糯米类食品)、腥膻(包括羊肉,鱼、蟹等海味食品)。此类忌食情况主要从配合治疗角度出发,为了在治疗期间防止消化不良、胃肠刺激或助热、助升散、助阳等,以致与某些病情产生不利作用。
其一,中药的用量(剂量):一般是指干燥后的药材饮片,在汤剂中的成人1日内服量。如用鲜品药物,或不入汤煎,直冲饮的散粉药物,其用量酌有增减,临床上应另外标注。
其二,中药的用法:中药汤剂,一般一剂药应分次加水煎煮2~3次,煎液合并在一起,调匀,再分2~3次饮用。普通汤剂适于温服,发散风寒药适于热服,有呕吐倾向的患者宜小量多次频频服用。一般丸、散等固体药剂,宜用温开水送服;动物胶质性药物(如
阿胶、鹿角胶)可以药液或水烊化(蒸化)后,再与药液一起饮用,而不可与其他饮片同煎。
其三,服药时间:应以药性和病情而定。一般情况,补益药多在饭前服用,助消化或有刺激性的药物可在饭后服用,安眠药应在睡前服用,驱虫药应在空腹时(睡前或晨起)服用。
其四,用药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