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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的要义- 程序法治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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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的要义- 程序法治化.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2/27 文件大小: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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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的要义- 程序法治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依法治国的要义: 程序法治化人治的特点在于恣意擅断,法治的要义在于依规则而行。法治语境下所强调的依规则而行即依法办事, 主要是指按照立法上所设定的程序性规则和实体性规则,乃至根据法治的精神进行治国理政。“奉法者强则国强, 法治兴则国兴”。“建设法治国家,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对此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研究。正因为是否按照程序决定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所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程序性立法的完善与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程序法治。从程序法治角度看, 法律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 通过对纠纷的解决从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产生预防作用。这种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国家程序性立法的完善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发达程度。在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的今天, 评价一个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发达程度如何, 除了看是否创设了能够满足不同纠纷主体需求、适应不同类型纠纷特性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外,纠纷解决机制本身的法治化建设也是重要的标杆。因为它能够合理规范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效力, 科学协调纠纷解决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较好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所以, 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矛盾的化解方式中,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以司法为核心包括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构成的有机体。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建设, 当然包括司法的法治化建设, 更包括其中错案责任追究这种具体的保障性制度建设。郭志远教授、胡铭教授和樊崇义教授的三篇文章正是沿前述思路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建设问题中的不同层面进行研究。《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研究》一文认为,我国以司法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当程序缺失, 应坚持程序法治精神, 对我国司法、信访、仲裁和调解等主要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法治化改造。对如何推进司法制度的完善, 《公众参与司法的正当性基础与实现路径》一文认为, 公众参与司法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同时, 公众参与司法应受到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限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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