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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元代官营高利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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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元代官营高利贷.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2/27 文件大小: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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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元代官营高利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元代官营高利贷一、元代官营高利贷发展的原因高利贷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 但重农抑商的传统使其缺乏驱动力而一直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 直到宋代商业开始繁荣, 高利贷活动逐渐活跃。蒙古统治者灭亡南宋统一全国后, 高利贷在宋代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尤其官营高利贷,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元代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官营高利贷迅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元代统治者重农不抑商, 全国大一统后社会相对稳定, 水陆交通极其便利, 纸币的广泛推广和使用, 这些都为商业的繁荣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因此, 有元一代的商业是极其繁荣的。商业繁荣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元统一全国后, 以大都和杭州为商业中心的南北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商品货币经济不断深入农村, 特别是江南地区, 种类繁多的农产品、手工业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小生产方式普遍存在于城市和农村中。小生产方式的存在为高利贷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因为他们资本力量薄弱, 经常要面对赋役、再生产以及生活意外事故引起的支付急需,因此对货币资本的需要更加强烈, 从而促进了以高利贷资本为主体的资本放贷市场的发展, 而官营高利贷凭借其较高的信用度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在与私营高利贷的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发展迅速。 2. 统治者的直接参与和干预保证了官营高利贷的持续发展统治阶层利用权力经营高利贷在历代王朝中并不鲜见, 但如元代统治者这般直接参与高利贷活动的恐怕就不多见了, 元代以皇帝为首的统治者是最大的高利贷经营者。蒙元皇帝大都好大喜功, 生活上穷奢极欲, 并且有赏赐贵族臣僚的传统,《元史· 本纪》中历朝皇帝历年赏赐贵族功臣的记载屡见不鲜。为满足这些巨额开销, 皇帝采取的其中一个办法就是以银付回回商人, 令其放高利贷以纳息,使高利贷利息成为皇帝私产的重要来源,这就是元代所特有的斡脱钱,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开始专设机构管理斡脱商人。除皇帝外,诸王、公主、后妃在其封地内均采取这种经营方式谋取厚利, 有元一代, 斡脱异常发达。另外, 元代各级地方政府大都经营高利贷, 或为补贴公用, 或为谋私利,而统治者对这样的行为也都采取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 下文将详细论述。二、官营高利贷的经营方式元代官营高利贷的存在非常普遍,大致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蒙古皇室贵族通过斡脱经营的高利贷,二是地方官府兼营的高利贷。斡脱是突厥语 ortap 的音译。斡脱是从蒙古诸王、后妃那里领取资金进行贸易的商人团伙, 其营运的钱债, 称斡脱钱, 也叫养羔儿息。因其本钱来自皇室贵族, 斡脱所经营的高利贷活动可以归为官营高利贷的一种经营方式。蒙古国初期, 羊羔儿息的年息是百分之百。据宋人彭大雅在《黑鞑事略》中的记载:“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一锭之本, 辗转十年后, 其息一千二十四锭, 或市百货而懋迁, 或托夜偷而责偿于民。”在这种高利贷的盘剥下, 负债人家破人亡的事就在所难免了。斡脱商人这种不计后果的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给人民造成了很大危害, 蒙古国时期即制定了限制斡脱的方针, 元宪宗二年(1252) 十二月, 派孛兰合剌孙掌斡脱。入元后, 忽必烈意识到不对斡脱商人进行控制是不利于新建立政权的稳定的。为此, 一方面下令限制诸王贵族与斡脱的勾结。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斡脱, 把斡脱纳入政府的管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