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内部审计的矛盾和难点
。国家与市场主体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追求的利益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市场主体微观利益与国家宏观利益发生矛盾时,普遍地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侵蚀。这时,内部审计既要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又要维护市场主体利益,使内审机构往往陷于双益兼顾的二难境地。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受其所处地位、环境的影响,从本位利益出发,追求市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从而程度不同地损害了国家利益。
。内部审计的本质是既监督又服务,但监督与服务如何统一,是内部审计矛盾的另一表现。实践表明,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查证与评价。查证,即对受托经济责任结果进行核查与证实;评价,即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报告,表示审计结论。内部审计之所以具有监督职能,是因为在内审机构被定义为独立的权力机构并经授权之后,表现为一种权力行为能够对另一种权力行为进行控制,其监督的本质才体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监督应该是第一位,具有权力实施的强制性,为此形成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第二性特征。前者表现为强制性的目标,使用强制性手段,与后者表现的服务特点存在政策与方法上的不对称,从而形成监督与服务职能的矛盾。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但内审人员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地开展工作。由于没有独立性地位,缺乏权威性评价,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常常因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审计易而执行难”,这是内部审计存在的又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就其客观原因看,由于时间的迁移和人员的变动,审计结论和决定不能得到及时的落实和处理;管理的松弛和无序,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又将其束之高阁,结果是违规违纪行为难以查处。就主观因素看,由于诸多经济问题大都与各级“乌纱”的实际相联系,而共同的利害又极易使其结成权力网。尽管“拔出萝卜带出泥”,尽管烂泥下面又露出极具现代特色的“萝卜”,然而,经过“权力网”的精心庇护和有目的变通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审中所发现的诸如腐败行为仍然能够腐而不败,“萝卜”依旧,“乌纱”依旧。
。由于内部审计发展的初始阶段主要侧重于以查错防弊为目的的财务审计,故内审人员大都来自财会部门,内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随着市场主体现代制度的完善,内部审计由单纯财务审计向内部控制制度延伸,并最终转移到效益评价上来。内审人员素质与内部审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最终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
。在构成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内部和社会三大审计中,国家审计是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从属。但在实际操作中,三大审计却是各自独立、不可替代地在不同的领域内各司其职,其主导与从属的关系很难体现。虽然《审计法》早已规定了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但由于内部审计是处在外部指导与主管领导之间,内审工作往往无所适从,主从关系的确立有待于外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内审人员与市场主体内其他成员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以及派生出来的与各级领导的关系。此外,还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相对于某一具体审计事项,这些关系对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