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本
在实行诉讼对抗制的国家,辩论不仅是被告的一项重要防备手段,同时也是被告回应原告之起诉所应履行的义务,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和实体之正义有着踊跃重要的作用。下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假如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看法》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相同。
综上所述,辩论人对以上陈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情愿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归还,只是因为辩论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归还,盼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那么赐予辩论人必须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当的处理纠纷。 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不公允要求,依照相关法律及同案裁决。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应诉辩论状范本篇二:
民事辩论状
答 辩 人:王海,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 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辩论人:马兰,女,汉族,xxxx年x月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年11月4日,被辩论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辩论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返还借款的诉讼恳求无据可依。
X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辩论人提出借款,,被告xxx出具了《欠条》。X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辩论人借款10万元,并由辩论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展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辩论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辩论人明显只具有向被告恳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辩论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辩论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恳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辩论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辩论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向辩论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恳求,明显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辩论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辩论人将辩论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辩论人出具的《欠条》上,辩论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依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遵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