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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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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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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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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五) 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六) 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
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 分中心和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本领域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协助中心完善
本领域战略规划。
(二) 按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人才
培养、技术推广应用与基层医疗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所
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机构备案资格。
  4(二) 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
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 5 年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至少 1
项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主持过
至少 2 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三) 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
台。
(四)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五) 为更好地优化中心布局,每个医院同一年度只能
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附属的多个医院,同一年度
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医院申报。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
组织填写《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书》和《广东省临
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经管理部门推荐,向主管部门
申报。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省卫生健康
委、药监局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包括以下程序:
(一) 形式审查。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定申报单位是否满足要求。
(二) 材料评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形式审
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主要依据科
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指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排
  5序。其中,样本库、数据库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的评估
可结合现场考察进行。
(三) 综合评审。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主管部门组织
省内外的多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临床研
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协同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
行机制,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定。
第十四条 确定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对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临
床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