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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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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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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第1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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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简介
危险废物的定义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联单管理办法》。同时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11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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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12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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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5年10月30日
颁布实施时间: 1996年4月1日
颁布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修订时间: 2004-12-29
修订实施时间: 2005-04-01
修订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13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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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14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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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15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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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全过程控制原则
污染者负责原则
第16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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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1、应尽量做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2、对于减少不了的危险废物要充分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
3、对于再利用不了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使其不至于危害环境。
第17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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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很多条款体现了“三化”原则,如: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18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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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控制原则
对固体废物的流向,即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废物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环境管理。
第19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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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负责原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20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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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负责原则集中体现在: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21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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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22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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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23页,共98页,编辑于2022年,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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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公告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三同时”制度
4、现场检查制度
5、限期淘汰制度
6、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7、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