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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拖欠塑胶地板货款及加工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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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拖欠塑胶地板货款及加工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民事起诉状原告王某欣,女,汉族,1989年1月11日生,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某某路装饰材料市场区13号。
身份证号13011电话**********被告陈某伟,男,汉族,1977年11月11日生,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某新村1号楼1单元1103室。
身份证号3729。
电话1332111111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及安装费259935元;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20日起计算,标准按照日05,本金数为709935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4年12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货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塑胶地板,其中石塑地板1565㎡,单价33元㎡,总价51645元;塑胶地板120㎡,单价50元㎡,总价6000元。
合同履行中,被告后续要求增加石塑地板4045㎡,单价为33元㎡,总价133485元。
因此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709935元。
原告向被告供应的地板于2015年1月20日铺完。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全部货款。
截止起诉,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货款45000元,尚欠259935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货款并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被告拒不理会。
无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