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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 色定位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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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 色定位2.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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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邦勇
“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社会管理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而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基层检察院应当在社会管理创新这项全局性工程中创新监督手段,拓展监督范围,更好地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而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恰当把握好角色定位,做到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
一、立足稳定大局,辅助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是关键。检察机关要找准角色定位,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辅助社会管理创新。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积极争取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推进社会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主动与其他政法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 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通报和反馈,切实研究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意见的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对普通刑事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邀请公安局局长和相关办案人员列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
3、强化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法制宣传与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健全社会组织激励、退出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联合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
二、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目标。因此检察机关全方位、高力度地加强和创新法律监督方式,实现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需要,也是体现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主体地位的需要。
1、强化打击职能,优化社会管理环境。通过建立侦查、侦监、公诉、警务、技术“五位一体”的办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合理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势头,以个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快侦、快结、快捕、快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久拖不决和办理刑事案件效率不高问题,为社会管理有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稳定感。二是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