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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xx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传播还不够深化,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屡次大张旗鼓地开展传播,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传播车等形式,而深化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 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殊是一些不识字的农夫,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意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传播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状况多,对有关的详细规定和详细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运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详细规定,有许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旧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缘由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殊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示意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刚好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惩罚的没得到惩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洁,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惩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简洁化。在办案***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无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气缺乏,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犯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许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城市建立、路政工程建立、电力工程建立等,须要对树木进展砍伐时,有些部门无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依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立的须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五、整改措施、彻底转变执法理念。坚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展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变更"重惩罚,轻防范、轻效劳"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探讨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效劳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效劳意识,增加群